6月12日3时55分,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:海丰县鲘门镇G324国道平江饭店门口大货车相撞引发火灾,火势蔓延至周边车辆和民房,现场火势猛烈、多人被困,情况十分危急。 接到报警后,支队指挥中心立刻调派海丰县公安消防中队2辆泡沫消防车,一辆指挥车15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,并根据现场反馈情况,出动全勤指挥部,调派城区公安消防中队3辆泡沫消防车、梅陇专职消防队1辆水罐消防车到场增援。
汕尾市政府蔡森副秘书长、支队段建国支队长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,并要求相关部门强化配合,科学处理险情,尽快恢复交通;后勤处徐丰处长、海丰大队张少云大队长亲临一线指挥,协调社会联动力量作战,经过全体参战人员近8小时的共同努力,大火被彻底扑灭。
到达现场后,海丰救援力量立刻组织火情侦查,发现平江饭店门口G324国道两侧共有6辆大货车发生火灾,浓烟滚滚、火光冲天,火势向周边的民房、饭店、农田蔓延。询问知情人了解到,发现肇事司机已被送往医院,6辆着火货车中1辆为空车,其余5辆分别载有化油器清洗剂、陶瓷、塑料原料、可口可乐瓶盖、饲料等物品。
得悉情况后,现场指挥员立刻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,同时,成立一个灭火组单干线出两支水枪布置在G324国道两侧进行控火,一个抢险组对现场进行警戒并疏散周边群众,一个供水组,就近寻找水源,确保作战期间供水不间断。
4时50分,支队全勤指挥部、城区中队3辆泡沫消防车、梅陇专职队先后到场,并成立现场指挥部,由徐丰处长任火场总指挥,张少云大队长任副总指挥,命令:海丰救援力量增设一支水枪,采用穿插、堵截的灭火战术,加大控火力度;城区、梅陇救援车辆采用运水的方式向海丰战斗车辆供水,并协助海丰扑救火灾;组织公安、交警疏散周边群众做好警戒,做好现场交通管制。
7时10分,现场火势得到控制,指挥部下令,加强现场安全防护,采取逐个击破的战术对着火车辆进行灭火。
8时10分,市政府蔡森副秘书长、支队段建国支队长到达现场,要求全体参战官兵及社会联动单位要加强配合、协同作战,做好安全防护,防止爆炸、中毒等二次灾害事故发生,同时,加快火灾扑救工作,尽快恢复交通。
11时05分,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,指挥部下令,多方观察,防止复燃,加强对现场排烟、降毒工作。
11时53分,经过全体参战官兵近8个小时的奋力扑救,大火被彻底扑灭。